5月1日起,中国企业迎来超过4000亿税负减免!
随着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的展开,从5月1日起,在中国的内外资企业即将迎来超过4000亿元税负减免,享受税负减免行业包括:制造业、基础电信、交通运输、农产品、进出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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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国内企业的主要税负之一,是流转税的一种,该税是针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凡在中国境内从事货物销售或进口、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或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都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该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
一. 对众多行业的增值税进行减免:
1.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
2.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二. 对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行了调整:
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 部分进项税额一次性退还
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上述三项措施的实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与此同时,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于4月4日正式发布通知财税〔2018〕32号,详细列明了关于增值税调整等相关税率的情况,2018年5月1日起:
一. 关于纳税人销售、进口、购进、出口等:
1.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二. 关于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
1.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2.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三. 关于是否适用此次调整的项目,需要注意: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文字、图片来源:新华网、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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